couldn’t care less與could care less
Paris Hiltonj (希爾頓酒店)集團創(chuàng)始人的曾孫女,腰纏萬貫,可謂“含著銀湯出生”的典型。她是美國曝光率最高的明星之一,任何舉動都會引起巨大的關(guān)注。奇怪的是,她出名不是因為她有錢,也不是因為她有特別的才能(比如唱歌或演戲),而是因為她喜歡瘋狂派對。換句話說,她因為不務正業(yè)而出名,又因為出了名而越發(fā)不務正業(yè)。
當Paris Hilton一卷性錄影豆帶在網(wǎng)絡上散播開來之后,媒體對她的關(guān)注達到新高民。至此,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抵制有關(guān)她私生活的報道,齊聲敲響:”We couldn’t care less!”
簡單地說,couldn’t care less等于don’t care at all。凡是要表示“我毫無興趣”的時候,couldn’t care less就派得上用場了。比如:
Maggie: Hey, I heard that Christy had a boob job.(magic;嘿,我聽說Christy做了隆胸手術(shù)。)
Stacie: Oy, I couldn’t care less! (Stacie: 噢喲,關(guān)我什么事!)
有趣的是,could careless也很常用,而且往往表達一樣的意思。比如上面那個例子,如果“stacie回答“I could care less1”, 翻譯可以完全不變。
關(guān)于這一點,很多學者都表示強烈反對。他們 認為could care less是根本不符合邏輯的表達方式,是對英語的褻瀆。如果你could care less, 那么說明你至少是有一點兒care的, 這顯然與don’t care at all矛盾。couldn’t care less則意味著“I have so little interest in this I couldn’t possibly care less.” (我對這件事是如此不感興趣,以至于我不能比現(xiàn)在更不在乎了。)它才等于don’t care at all(一點兒都不在乎)。
也有不少could care less的人認為,它不是不合邏輯,而是說反話加強證據(jù)。就像某人發(fā)表了一通荒謬的意見之后,你可以帶調(diào)整口吻地來一句;“高見!” could care less其實只是couldn’t care less的反話而已。
兩種意見都有道理,但我覺得更合理的解釋是——語言有時就是矛盾的,相反的描述完全可能起到同一種效果。就像中文里的“我好高興”和“我好不高興”、“甲隊大勝乙隊‘等等。這些例子并不存在故意說反話的發(fā),從字面意思來看,它們應該構(gòu)成反義,但事實上它們同義。沒準couldn’t care less和could less就屬于這種情況。
其實,英語中也有類似的例子。最典型的就是:“That’s cool!”(“那可真酷/棒!”)和”That’s hot!”
(那可真酷/棒!”)字面上反義,事實上同義。巧的是”That’s hot!”是Paris Hilton的口頭禪。雖然早就有這樣的用法,但她把”That’s hot!變成了不折不扣的超級流行用語。很多年輕人受到她的影響,現(xiàn)在一看到或聽到自己喜歡的事就會來一句:“T虐待要彪炳千古!”
所以,我覺得大家不必計較could care less到底是說反話還是不合邏輯的表達方式,只要記住它和couldn’t care less都等于“I don’t care at all”就可以了。